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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之炎陽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31
設立工會對於勞工凝聚力量是有好處的,因為基本上我國對於勞資爭議的處理絕大部分都必須以「工會」作為勞工方的代表,有工會至少可以保障有對談的權利,否則可能連大門都進不去。但其實就臺灣的勞動環境而言,是對臺灣工會相對不友善的,除了工會法上的許多的規定之嚴格被學者稱為根本是「工會監督法」外,雇主對發起工會的勞工充滿猜忌,甚至有雇主先扶植親資方的傀儡工會(又稱假工會、黃色工會),資方也可能經由操縱工會幹部選舉等方式控制工會,甚至雇主會藉由不當勞動行為(例如不准許工會幹部請會務假、對於兩個以上的工會給予不公平的待遇與支持等)打壓工會,雇主的虎視眈眈常常使工會難以成立,就算成立也往往非常羸弱的。

比起歐陸國家的工會,臺灣在工會發展上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並不是說組工會就要罷工,德國雖然在歐洲算是罷工最不頻繁的工業國家之一,但是他卻是勞資雙方協商最發達的國家,勞工們只有凝聚在一起,團結力量大,才能夠以相對平等的地位向資方展開協商或談判,得到合理的勞動條件,而不至於成為用過即丟的拋棄式資源。
舊 2018-01-21, 08:08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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