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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u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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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2
購買新車一直都有定型化契約,也有解約換車的規定,只是條件很嚴格,類似這樣....
出賣人自交車之日起 個月,或行駛 公里範圍內(以先到者為準),對車輛本身之瑕疵零件負更新或修復之責任,但損害係因買受人未依使用手冊使用車輛,或未依保養手冊所載時間、里程、場所保養或維修所致者,出賣人不負保固責任。車輛因天然災害、自然耗損或因可歸責於買受人之事由致生損壞者,亦同。
.....
      一、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煞車失靈,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二、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起火燃燒者。
      三、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突然熄火故障,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四、交車後  日之內,於排檔時發生暴衝者。
      五、交車後  日之內,於行駛中引擎溫度升高至極限,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六、其他重大瑕疵,有危害生命安全或身體健康之虞,經送出賣人檢修二次而未修復者。

買到車王的糾紛時有所聞,條件也列得很清楚,但雙方還是會吵,因為問題通常都是出在買方和賣方所認定的瑕疵並不對等
這個就需要專業第三方公正單位來認證,所以檸檬法在台灣會面臨的最大障礙是....基本上台灣找不到任何兼具「專業+公正」的組織單位
 
舊 2017-10-20, 11:4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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