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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Jo Chin
*停權中*
 
Jo Jo C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引用:
作者跳海人
這種時候,禁搭便車條款才是它發揮功效的時候

但,目前國內法官對這部份不慎認同,勞委會也不敢出來做出行政命令解釋罷工禁搭便車條款不受同工同酬的規範...

禁搭便車條款一但真的落實,雇主做出這種處理,將會直接促進員工大團結


過了勞動部這關,還有法官這關

華航空服員罷工後,資方承諾了禁搭便車條款,事後卻給了其他沒有參與罷工的企業工會更加優惠的待遇,因而被勞動部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勞方也另外指控未再提高空服員工會會員津貼等,這些都判定不成立,於是勞方提告。】

提告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敗訴,判決理由中認為:因為當時參加協商時,有律師等非工會會員參與,該協商不是團體協約,只是一般集體性協議,因此雇主可以給予其他沒有參加工會的勞工一樣的津貼。
舊 2019-05-09, 03:12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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