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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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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7
文章: 23
引用:
作者EANCK
這是常識,不需要你教。



這是常識,同樣不需要你教。
所以你這段話直接證明你承認你沒看過證據。

我前面說的十分清楚,一樣的證據,不同人有不同的認定。
各法官見解不同再各國都是常見的事,上訴=換法官。


我幾時想向法官索討證據? 前文哪邊有提及?

恐怕是你找不到台階下,開始幫我腦補了,這種一眼就被人看穿的把戲也好意思拿出來玩唷?



你不懂就乖乖承認,大家都已經知道你懂得很淺了。


上訴=換法官




你這不是廢話嗎?難道原審理的地方法院法官還兼職高等與最高法院的法官!

上訴是不服原審法院判決而向上級法院請求撤銷原審判決,若上級法院認定原審法院的判決明顯錯誤(裁判事實錯誤及引用法條錯誤等等),就會撤銷原判發回更審,這套上訴制度和你所鬼扯蛋的上訴=換法官同義?

異想天開的小底滴,你能不能先看完刑事訴訟法之後再來瞎掰耍寶。

像你這種沒常識又愛專門鬼扯蛋的活寶,要你指出法官引用法條哪裡有錯,這是不可能的任務,就算我可憐你給你一個板回顏面的機會,你能不能指出這件案子的法官,在事實認定上哪裡出現錯誤,讓你這樣氣撲撲的非常不服!

一張鳥嘴吹呀吹,空心大草包。

引用:
作者EANCK
我幾時想向法官索討證據?

引用:
作者EANCK
且證據沒有公開給大眾看


咬自己的舌頭,很好玩嗎?

我本來就沒看過證據,我需要承認甚麼?你犯傻啦!

不過我看過中文,看得懂中文,看得懂法官針對檢察官所提列的證據做出裁判,我還需要看過甚麼證據?

你是看不懂中文的阿逗仔嗎?
舊 2021-05-12, 09:48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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