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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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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下港的雲林
文章: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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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emonlader
很不爽再上來回一下
如今這種情況,儼然是我成為最大的受害者,你打ID就算了,連其他的都公佈,如此惡劣是何居心
‘’我可以當作是誤會一場,什麼事情都沒發生過’’ 如此冠冕堂皇,哼! 傷害都已造成如何當作沒發生過,你要怎麼負責?
再說你為什麼一口咬定我分售,理由如上述,且我給你的帳號其實是假的我隨便打些數字上去的,你知道嗎?
你自己去試試查證看看再說,要誣賴人也要講求證據,我對你的行徑相當不恥,唉! 這年頭真是賊人當道
也請在二手區販售物品的賣家注意,無論是賣什麼東西,一定要讓買方試用到很爽再販售,這樣才不至於讓買方來陰的,不然到時吃虧的是自己

不然假如你是我的話,你會怎麼作.
還有我賣東西就是讓人試到爽才付錢的.上次我賣音效卡,也是先寄到宜蘭給網友測試.
當測試完後,他在會錢給我.結果,我們還是高高興興地完成這場交易.是多美好的是阿.

還有你是一直說我怎樣怎樣,我也懶的在打字了.我們電話溝通來釐清誤會吧.ok~~

或是希望請各位網友來評論吧..
舊 2002-08-25, 08:2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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