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薪水如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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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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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那個...是不是我誤會了什麼,今天才22日ㄟ,你曠職頂多寫到22日,明天他不上班(前提是明天你公司要上班的話)才能寫23日的曠職吧



老柏說的沒錯,現在說這些太早了

另外,現在月休六天是違法的
樓上提到的連續工作七天也是違法的

還有,勞健保補助是不能列做請假扣薪的基礎


引用:
作者77io
沒這麼好算. 沒解職之前 假日是要給薪的.
勞基法 給的假沒這麼少.
看是雙周84 還是單周40小時.
.....


現在沒雙週84小時囉。。



引用:
作者77io
另外 根據勞動部那長篇大論 沒什麼人看得懂的解釋.
全勤也算是"工資"
根據法律 是要用$31000去除240的.

當然啦 要不要根據法律 是您的權利.
台灣的勞基法..........


全勤是工資沒錯,但勞健保是雇主的義務,應該扣掉
所以應該是30000/240
舊 2017-04-22, 09:46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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