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gula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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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那個...是不是我誤會了什麼,今天才22日ㄟ,你曠職頂多寫到22日,明天他不上班(前提是明天你公司要上班的話)才能寫23日的曠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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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說的沒錯,現在說這些太早了
另外,現在月休六天是違法的
樓上提到的連續工作七天也是違法的
還有,勞健保補助是不能列做請假扣薪的基礎
引用:
作者77io
沒這麼好算. 沒解職之前 假日是要給薪的.
勞基法 給的假沒這麼少.
看是雙周84 還是單周40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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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沒雙週84小時囉。。
引用:
作者77io
另外 根據勞動部那長篇大論 沒什麼人看得懂的解釋.
全勤也算是"工資"
根據法律 是要用$31000去除240的.
當然啦 要不要根據法律 是您的權利.
台灣的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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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勤是工資沒錯,但勞健保是雇主的義務,應該扣掉
所以應該是300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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