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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un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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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7
引用:
作者缺德
如果你很不熟悉這程序,又不想花時間去搞。
可以直接找代書去處理。

拋棄繼承要你媽、你爺爺奶奶、曾祖父母、你的兄弟姊妹、跟他們的子女、孫子女等巴拉巴拉的一大堆人要一起辦。
若一不小心某個倒楣的名字沒寫到,那會全部債務都轉嫁到那個倒楣鬼頭上。
這類的案例以前還不少。

而且啊已經修法為全面限定繼承了。
依現行規定你已無須再向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對於你父親留下的債務,僅須就所繼承的遺產範圍(道路預定地?)內,負清償責任即可(大部分就是透過法拍把這塊地賣掉,然後把錢拿算還之前的負債),然而為釐清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現行《民法》第1156條亦賦予繼承人清算義務,也就是你必須於知悉得繼承的時點起(多半是父親過世的那一刻),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找國稅局..你已經找過了)並陳報法院(法院有例稿可供參考、也有服務人員可以幫你)。

找代書代辦好像規費12K吧。


謝謝

如果說我去辦理限定繼承
但又如果我父親有互告的官司
這樣的話我會有什損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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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12-28, 07:4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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