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lichai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92
物品和人體在法律上的位階不一樣…

公共場所無圍欄的物品,隨便摸一下還真的不能怎樣!
沒品、沒禮貌目前真的無法可罰。

手賤的人就是摸了啊…然後說:打我呀笨蛋!
你如果扁下去或出言恐嚇,反而要吃刑事官司!

至於摸壞了,備妥證據可以去告民事毀損,只是你說刮到就刮到啊,要有證據啊大哥!
說不定還被法官回嗆自知高價物未善盡照顧之責…

至於用怕他刮壞賠不起…這種不一定會發生之事,
就像破壞之王的裁判說的:真的有損壞,自然有法律制裁他的…
舊 2017-07-17, 09:16 AM #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licha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