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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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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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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這案跟早前台大宅王案比較,同樣是情殺案,幾乎都不會判死

哪怕殺人的手段是如何兇殘(宅王砍殺四十一刀還辱屍),法官只考量"動機"

情殺案誰都會用對方分手由,自己情緒失控不是故意的...這樣就成了法官口中的未達罪不可逭的程度

本案的兇手在原審時潑灑汽油放火,不承認是要故意殺人

一審沒法認定他是故意殺人的意圖,判他無期徒刑

這個傢伙嫌無期徒刑判得太重,是他自己要上訴

上訴後可能有律師教戰,一改一審的策略,承認罪行,要跟受害者家屬和解,說要賠償..

反正就是裝可憐,裝有悔意...最後還是維持無期

我不知他們是否要參考台大宅王模式,宅王的確從一審無期到二審改判21年

差異是宅王家裡還有點錢,他家人答應賠一千多萬作為和解,沒記錯好像已賠了頭期幾百萬

而本案的兇手還留在嘴巴說說,根本一毛錢也沒賠過

要是我小孩出這種事

我一毛錢也不會要

我要的我一定自己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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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7-12-11, 10:52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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