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lee
這案跟早前台大宅王案比較,同樣是情殺案,幾乎都不會判死
哪怕殺人的手段是如何兇殘(宅王砍殺四十一刀還辱屍),法官只考量"動機"
情殺案誰都會用對方分手由,自己情緒失控不是故意的...這樣就成了法官口中的未達罪不可逭的程度
本案的兇手在原審時潑灑汽油放火,不承認是要故意殺人
一審沒法認定他是故意殺人的意圖,判他無期徒刑
這個傢伙嫌無期徒刑判得太重,是他自己要上訴
上訴後可能有律師教戰,一改一審的策略,承認罪行,要跟受害者家屬和解,說要賠償..
反正就是裝可憐,裝有悔意...最後還是維持無期
我不知他們是否要參考台大宅王模式,宅王的確從一審無期到二審改判21年
差異是宅王家裡還有點錢,他家人答應賠一千多萬作為和解,沒記錯好像已賠了頭期幾百萬
而本案的兇手還留在嘴巴說說,根本一毛錢也沒賠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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