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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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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08
我想說一些話。

市府必需在這一刻立即使用自已的公權力,收回委託,責令要求建照變更需最少滿足護樹團體的要求。
所有工程技術的問題都是可以技術克服的。
大雄務必於本次移樹爭議時退讓。

建照變更一事,府方依法無據,應當再請訴訟。
而府方合約可付交但書,保留樹木。

引用:
作者蠻荒
怎麼掉到那麼後面去了
才推到4000多而已、大家要繼續關注監督、加油啊
免得最後真的變廢墟了.......


我的預言早已實現。

沒人討論,就沒有中立可言,一個沒有人討論的題目有什麼中立可言?那來的住中壢?有的只有預設立場
這不是你要的結果嗎?我不是真中立嗎?
舊 2018-03-02, 07:50 PM #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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