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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 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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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南崁
文章: 10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
其實我覺得只要是事實就應該支持
一個人本來就是有好幾面
連政治的主張也是一樣
不同意
一笑之置就好了
胡必在那大小聲
甚至找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來譴責別人?
…恕刪…


不好意思,由於引述他人言論不當在先,造成我現在心中很多暗鬼。

如果t兄以上的言論不是針對Lisa Hsu,那就算我多疑,不必理我。
但如果是的話,我必須說:
第一,Lisa Hsu對我的意見,相當的理性,還未到達譴責的程度。
第二,我不當引用她的言論,她本來就有抗議的權利,甚至無須理由。
第三,由於她的說明,我才知道我的缺失,甚至她還提供我改進的建議,事實上,我還必須向她道謝。
第四,引述他人錯誤時,會造成第三人對原作者的誤解,引述者本來就該負起言責,最少也必須向原作者道歉。

好像有點辭不達意…?
希望不要再生風波…
舊 2002-07-13, 11:06 A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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