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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hs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Tipei
文章: 358
其實整各事件回歸到基本面來看
mp3只是軟體的技術發展
這是科技的趨勢
任何人都可享用科技帶給人的好處
甚至檢察官的兒子或是辦案的人員
自己家中的電腦可能都使用
為什麼
軟體是free的
軟件也是free的
再internet時代
使用者付費的理論慢慢在被推翻中
今天
反盜版業者不能只是向小孩坐在地板上哭
說自己的糖果被人搶去了
不捨法保護自己的人士不值得同情的
有辦法
自己開發一種機制
使音樂軟體無法非法複製
或是強制下載付費
因為時代已經變了
拿286的想法用再p4的時代是不適用的
想想吧各為執法者
舊 2001-04-18, 05:16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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