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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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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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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73
匿名檢舉我還是無法相信,因為這是多可怕的行為.
試想今天我討厭一個人,我就可以隨意去檢舉他,然後檢察官就前往他住處搜索?
檢察官要前往搜索或開蒐索票一定是有人具名檢舉,並且有提供犯罪資料才會成立.
成大事件我比較關心的是mp3在法律上要如何定位?
而成大學生真有販賣事實?
如果mp3屬侵犯著作權,那大家隨意複製cd備份,都得小心了.
舊 2001-04-17, 05:34 AM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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