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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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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737
這件事情最可議之處在於據報載檢察官是依據匿名檢舉信在沒有具體證據之下,由檢察官親自進行釣魚式搜索,如果依據美國聯邦法律毒樹出毒果的理論,所搜得的證物不得作為審判之用
我們服過兵役的都知道檢舉照常理是絕不能用匿名信的方式以明責任歸屬,這是大家較忽略的搜索程序瑕疵
     
      
舊 2001-04-15, 11:52 A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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