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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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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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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就是當年沒唸成法律系,後來原科系(自然組的)畢業後,工作若干年後,因為對法律難以忘情(因為在原系就讀時,曾去旁聽甚至選修大量法律系學分),才重考念法律系的。雖然,當年已有東吳 法碩乙提供了非法律系畢業學生研讀法律的管道(也僅此一所),可是他們超愛收醫生的,所以只好選擇重考從大一念起……

東吳法碩乙的創辦人李模當年曾經很「自豪」的表示:東吳法碩乙兩三年下來招收的醫生,已經足以開一家綜合醫院了。——坦白說,我不覺得這有什麼值得自豪的,其實只是暴露了傳統法律人的自大—— 他們認為只有像醫生這麼聰明的人才配念法律。至於像我這種出身冷僻科系的畢業生,除非擁有一個國外學歷,或者是他們看得起的工作資歷,否則就請一邊涼快去(像我就有另一個朋友,本來也「只是」 台大中文系畢業的,可是因為她 出國拿了一個電腦碩士學位,就可以順利進入該所)。但是這些醫生選擇研讀法律的目的何在呢?我就有一位原本是醫生,後來去讀東吳法碩乙的朋友告訴我,他是因為全民健保實施後,擔心醫生的地位會日漸低 落才去讀法研所的。如果大多數法律系或法研所招收的學生是基於這種心態的話,那各位就會知道為什麼我們的國家現在是由一批法律人執政,可是卻亂象頻傳了(想想看——陳水扁、張俊雄、呂秀蓮—— 他們都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

我當年想要讀法律的時候,台大法律系還不是第一志願,幾年之後,全國各大學的法律系都成為該校在社會組的第一志願之後,法律系的生態也似乎起了很大的改變,每個法律系的學生都成為天之驕子,都開 始目中無人了,大多數法律系學生都以為考上法律系之後,前途就是一片光明,但是事實上未必如此,絕大多數的法律人在畢業之後,國家考試一考再考,屢屢落榜之後,才會發現——沒有通過國家考試, 沒有那張執照,你什麼都不是,還侈言什麼理想抱負?(當然啦,立志學術研究的人另有一套想法,或者是他們根本不屑參加國家考試。)我之所以會對這種現象加以批判,是因為許多法律系學生只一味地 死讀書,希望能夠順利一舉通過國家考試,卻忽略了法律是要處理社會萬象的,如果對其他領域一無所知,或者是不懂人情世故,則何來能力處理社會百態?十七八歲高中剛畢業就去讀法律系,有多少人能懂這 個道理?這些人若是能夠應屆考上,算是箇中翹楚了,可是加上受訓期間,不過23-25歲就擔任法官或律師職務,除了法律什麼都不懂,諸位信得過他們能做什麼正確的裁判嗎?更糟糕的是,幾天前,和幾位同 是法律系畢業(不同校)的朋友閒聊,我們發現了一個很普遍的現象——就是不管你是哪一個學校法律系畢業的,同一個班上最早通過國家考試的同學,往往都是那種最不懂人情世故,最自私自利,風評很差 的那種人。想想看,最容易成功的法律人,就是具備這種自私自利的特質的人,我們的國家還有救嗎?兩個禮拜前出庭,庭上的檢察官是檢察官改革委員會的成員之一,常在報上寫文章,算是知名的檢察官 了,但是開庭遲到不說(我們還是排第一號的),進入法庭後還一副眼睛張不開的樣子,訊問時,十句話裡面還有兩三句夾雜著「媽的」——作賤當事人,實是莫此為甚,我們法律人不是還說,司法改革的目的之一 ,不是要構築一個「溫暖」而富有「人性」的法院嗎?做的是一套,說的又是另一套,如此法律人!司法改革——有希望嗎?如果只是致力於硬體的改革,制度的改革,法律的改革,但是最重要的軟體部分— —也就是法官、檢察官的心理、心態問題,包含對於人的基本尊重問題無法徹底變革,我想司改也不過是徒託空言罷了。
總而言之,我是覺得台大目前的規劃,就大體而言,是正確的方向,法律系確實應該是走學士後教育的路線——至少要多念四年其他的科系,或多或少可以「篩選」掉那些短視近利的學生, 但更重要的還是必須加強法律人的「精神教育」,才能夠真正培養出國家需要的法律人才。

唉!只是發一點牢騷罷了……

[這篇文章曾被 CC Lu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3-29-2001).]

[這篇文章曾被 CC Lu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3-2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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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1-03-30, 02:57 A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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