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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月無意間在HBO看到一部似乎是HBO自製的迷你電影,是真實故事改編的,但片名忘記了。男主角是Andy Garcia,他飾演美國70年代的一位年輕大法官。片中的主要議題是討論墮胎合法化的問題,這部片子拍得挺平實的,沒有什麼譁眾取寵的場面,但是片子末段Andy Garcia就該案宣讀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成的決議時,那段決議文十分精彩,令人為之動容,也道出了法律工作者—尤其是法官在處理問題時所面臨的兩難,該如何做出衡平而客觀的決定,誠屬不易之事。是 部法律人不可不看的好片。
P.S.該片中的Case似乎就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Roe V. Wade一案,是美國憲法史上的一個重要決議。這個決議文,確立了以下原則:
1.在懷孕三個月內,因胎兒生命現象尚不明顯,故可將墮胎之決定及其執行保留給孕婦的醫生為醫療上之判斷。
2.在五至六個月期間,則必須有「充分理由 」,始可申請墮胎。
3.至於懷孕六個月以上的胎兒,因為胎兒業已成形,且有強烈的生命現象,而墮胎的危險度亦高,故只有顧慮到不墮胎將會產生畸形兒或傷害母體時,方得墮胎。
[這篇文章曾被 CC Lu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3-27-2001).]
[這篇文章曾被 CC Lu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3-2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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