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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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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n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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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在公開場合當著一大堆攝影機前曝光,而不在當時主張肖像權,在法律上視作放棄肖像權,事後不得以主張肖像權而要求權利.
肖像權是民法第19條的一種人格權,而攝影作品在拍攝當時,攝影者同時擁有了著作權,事前可以主張而沒有主張肖像權,事後要依此禁止著作權人不得行使著作權,這反而是一種侵權行為....這裡有詳細的論述: 著作權與肖像權(章忠信 90.10.19.完成)
上述所指乃一般人的肖像權與著作權的關係,而本討論中的MODEL是一種與攝影者之商業行為,在MODEL接受案子還收了錢,自然完全喪失肖像權,據以要求著作權人放棄著作使用權不但侵權,還違反民法中的契約關係,著作權人是可以告MODEL的!
舊 2002-06-04, 03:3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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