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lberchen
不同意~~~~
不能每次裁判判的多,就說是裁判誤判......
|
我想你有看球賽的話,最後kobe那個超級大拐子就在裁判面前......裁判卻裝作沒看到一樣.......凸
那個犯規的尺度已經遠遠超過"誤判"的水準.....如你有看日本摔角,大概跟三澤光晴
差不多......我強烈質疑此裁判有強烈視覺障礙已不適任裁判這各位置,但如是來自上層
的壓力.....NBA已不配稱作"sport"應該跟WWE(WWF)屬於"entertainment"....
反正已跟WWE一樣,依照收視率和觀眾反應來決定誰可以拿到冠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