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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k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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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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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
哎!我的口氣也實在是太差了,我也要像大家道歉。

大學法規定不明,學校愛怎麼作就怎麼作,請問這是好的法治典範嗎?違反校規是不對的,但學校用這種非法方式更引人非議。已經發生這兩樣事件(二一退學、偷窺蒐證),對於現行的大學法也應要檢討了,只不知立委大人們會不會關心這種制度面的事?
舊 2002-05-26, 03:36 A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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