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exuse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1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idkfa


我念過大學,也念過書。

我知道你想說什麼。一般人都想校規是要遵守,但沒有想過校規是否合理及合法。更別提維持袟序的手段了。


1.我對我的語氣道歉,

2.校規同樣屬於廣義法律的一種,是屬於社會道德規範中比較特殊的條約,其位階低於一般由政府所頒行的法律,且若有與其一般法律牴觸之處,則其規範屬無效,但對其範圍內的人有其規範性質;如果你不認同這個學校的校規,你可以拒絕就讀這個學校,

3.教育是政府的義務,是人民的權利,除非有特殊的條件發生,否則學校不得拒絕以正當方式進入就讀的學生,這是基於人民的權益公平,也不容許以任何方式剝奪;但是一旦你進入這個環境以後,你就應該遵守這個環境基於其考量所產生的"生活公約",

4.如同這個事件,這個學生違反了校規,因此必須接受學校依據其規範所做的處置,而板上諸位也再在說明,舍監方面蒐證的方式"有可能"違反一般法律,但學校方面對於其行為重點是放在帶女孩子進入男舍,就這點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舉證而對其行為作出處置,根據的是,男方住在男舍(暫不論是自願或學校規定),這點違反了"生活公約",因此學校有權對此事做出處置,
 
__________________
台灣環島一週 需時22小時 全長1000公里
高速公路380公里再加上瑞濱到高雄的海岸公路
中間休息4小時
舊 2002-05-26, 03:26 AM #6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exus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