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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k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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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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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8125


不躲的話,就不叫偷拍了啊!
而且不躲的話,證據可能會遭到破壞。


我覺得只拍衣服而已,並不會對女主角有任何的傷害吧!
我覺得女主角是在轉移焦點,博取同情,想迴避校規的處罰而已。


證據?這可當證據?怎麼可以用非法的手段來取得證據?

真希望那女學生找律師去告那社監。
舊 2002-05-26, 01:10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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