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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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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windwithme
懶的用搜索的朋友直接點看看就知道了


什麼叫懶?說出和這篇文章不相關的話,當然要負舉證責任,
難不成律師在辯論時用的新證據或新證人,還要法官,陪審團,觀眾去發掘?
原本這裡是這裡,七嘴八舌是七嘴八舌,
兩者混在一起,就已經「不厚道」了,
還要我們這些只看硬體版的人去找?
不成就說懶?
大哥,您太苛求了吧?
舊 2002-05-25, 02:34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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