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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電影不能相提並論
商品∼
成本可以計算出層層利潤、建議售價來得到每單一商品的利潤。
電影
有拍攝等成本,但沒公司敢保證賣座一定會賣多少只能參考以前的資料來預估票房作為版權買賣的標準。
(有興趣觀察一下台灣片商賣座資料,一年能賺錢的片子有幾部?不多!(加上廣告等費用..),但只要是大賣的片子一定是大賺,甚至一部片就能起死回生,相對賣座的電影VHS、VCD、DVD等版權費又是更高)
電影、影片DVD等如果可以平行輸入,那公司又何必購買版權直接買COPY進口上映就好,不是更省錢。
電影與一般商品差別在於上映前後,一開盤不一定賺錢
於是大小通吃來平衡,以保持利潤(收入差別甚大)
一般商品大多屬於消耗品,電影是娛樂之一可看可不看;
不爽到電影院,租片子回家也可以看。
公司購買版權有風險,下片後當然靠的就是VHS、VCD、DVD等版權來貼補。
當然如果可以直接進口拷貝不須購買版權,那同樣套用在DVD,美商又何必分區賣版權(那不虧大了)。
以上所知隨口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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