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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吐檳榔汁罰責在修正之前並不是沒有,而是根本沒人抓,就跟菸害防治法一樣,法定的再嚴也只是令人反感覺得嚴刑峻罰而已,重點在於根本沒人執法,沒人執法形同虛設,嚴刑峻罰沒有自由,那跟共產國家有何不同,我之前就認識一個新加坡移民,他說他不住新加坡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律太嚴,在台灣法律嚴就算了,如果你跟高層關係良好,這些法律對你而言不過是一張紙,市井小民還是只能乖乖的手法,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真正落實之前,嚴刑峻罰對我來說不就是另一項苛政而已~~
PS:小弟不抽煙也不吃檳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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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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