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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k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kaohsiung.tw
文章: 398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ejing57
一、毀謗是刑事案件﹝刑法第三百十條﹞,當然可以另外附帶提起民事賠償
二、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可提起自訴,亦可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三、台灣沒有陪審團。




pro.
good.
舊 2002-05-13, 01:18 A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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