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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jing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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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3
一、毀謗是刑事案件﹝刑法第三百十條﹞,當然可以另外附帶提起民事賠償
二、告訴乃論之罪被害人可提起自訴,亦可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三、台灣沒有陪審團。
舊 2002-05-12, 08:47 P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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