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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kero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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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文中所說
是連借朋友看都不行
太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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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廠商很喜歡這樣搞,不知道國外是不是也如此。
我不是很清楚以前這類宣告在著作權法之前能有多少效力,
也就是拆封授權能否限制著作權法賦予的權益。
反正後來有個「消費者保護法」:
第十二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所以就不用去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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