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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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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大家的發言.....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如果說平行輸入的DVD....等產品.....不可以再轉售他人的話....只限於購買者使
用.....
那如果換個方式呢?
如果我今天經由平行輸入進來的DVD片子.....把它當成二手貨賣掉.....
這樣子...也犯到了台灣的法律了嗎? 難不成二手買賣也犯法?
另外目前所討論的平行輸入的產品...會有法律上問題的...只有DVD嗎?
因為我在想....如果是...只要是平行輸入的產品...就有這個問題的話.....
那台灣那一個地方.....是沒有在賣舶來品的呀!! 為什麼政府就沒有在抓呢?
比如: 音響....原文書..CD..等等!! (指:如果是直接從國外引進的產品...而非由國內代
理的...)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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