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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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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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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mycai

無言…

內容完全忽略之「禁止真品平行輸入」這件事的存在。
在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下,即非合法著作重製物,哪來的第一次販售即權利耗盡原則可用。
也因此,為了保護作權人的權益,才會要『繳驗原告不可能擁有的「授權證明書」』。
另外,廣電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錄影節目帶之進口或出口,應經核驗許可…
何來「並無法條規定,少量合法進口之著作物得送審。」


新聞局方面其實還好,也不過沒收和罰款而已。
若換作代理商出來告的話…


法律我是真的不懂
不過
禁止平行真品輸入這回事我是知道的.當年立法時,還被大罵喪權辱國
所以,一區片這回事怎麼都沒辦法合法.

只是,透過網路買一區片,這樣應該不犯法吧?
唉...真可憐.......錢給人家還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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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效萬歲!!!!!
舊 2002-05-08, 08:59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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