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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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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Jett
出租R1不合法???
http://210.243.108.170/mgbook01/sgb...SEQNO=13&PGNO=2

無言…

內容完全忽略之「禁止真品平行輸入」這件事的存在。
在禁止真品平行輸入下,即非合法著作重製物,哪來的第一次販售即權利耗盡原則可用。
也因此,為了保護作權人的權益,才會要『繳驗原告不可能擁有的「授權證明書」』。
另外,廣電法施行細則第四十四條-錄影節目帶之進口或出口,應經核驗許可…
何來「並無法條規定,少量合法進口之著作物得送審。」


新聞局方面其實還好,也不過沒收和罰款而已。
若換作代理商出來告的話…
舊 2002-05-08, 08:54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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