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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aceton
先不論是不是微軟稿的鬼 不過三零一條款是主因 是不能不考慮進去的
只不過我們國家要加入國際社會 相對的負擔一些義務 對於一些國家來說 他們認為是應該的
而且我們對美國的貿易依存度太高 更容易讓人家予取予求
至於價格高低 因為有相關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所以有時候市場的因素 製造者根本不納入考量 比如說需求低他就降價呀
他一樣可以在法律保護的範圍內要求你要守法
只不過現在除罪化 應該是比較重要的一點
至少他沒有辦法用刑法來逼迫你就範
那大家就用民事訴訟來搞呀
他就得一個一個抓 然後要你付錢了事
的確對於價格的高低是影響我們購買以及使用正版的意願
但是不能因為這樣就本末倒置的思考
如果以守法為前提的話
當然沒錢我就不買呀 當然貴我也不買呀
所以如果你說貴 我不買動輒幾萬塊的應用軟體 那就叫學校買呀 就去學校用呀
自己上班 如果公司不會提供軟體 那這一家公司怎麼做的出東西來?
事事沒有辦法盡如人意 (就像我的公司的電腦超濫 P166 還不是得照用)
就是看你用蛇麼作前提啦 遵守這各妥協後的智慧財產權法? 還是以個人主義為中心?
看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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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見略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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