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sinyic
這就是法律奇怪的地方
明明是"青少年****易防治法"
但即使雙方都是成年人也是犯法的!
另外,從新聞報導中看來,
往往警方也散佈了具有****易性暗示之類的文字,
或者在聊天過程中,警方必定也提供****易條件,
否則怎麼約的到人,為何警方就不算犯法?
如果今天我看到警方的留言,
只是很好奇對方是什麼樣的人,
於是答應見面,莫名其妙就被抓了,
這算什麼?
這法律還提供了不肖警察許多機會,
例如前陣子的擄妓勒贖,
也有報導說警察**玩了就亮出證件不付錢,
這不是應證了"警察是有牌流氓"的說法嗎?
|
就算雙方都是成年, **妓在台灣也是不合法的吧. 不知道台灣的
警察是怎麼樣抓人的. 任何人有金錢或是禮物上的往來在一般的
情況之下是不犯法的. 我看美國警察都是在一方提出發生性行為
的要求後才衝出來抓人的(電視上看的啦..呵呵). 不過社會是黑暗
的, 我想是有一些壞警察的, 但好警察也是有的.其實好警察真的難
當. 如果說警察抓到了一個敗壞國家幼苗的變態, 卻因為提供了
交易條件而不能讓這個變態受到法律的制裁. 是一件很惋惜的事的.
那做臥底的也不要混了. 不過hsinyic的話也是有理的, 只是作法要
拿捏的準就是了. 在這件事情上...我是站在警察這一邊啦. 也許
警察救了這個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