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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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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0
您的住址: 新撰組一番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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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hsinyic
這就是法律奇怪的地方
明明是"青少年****易防治法"
但即使雙方都是成年人也是犯法的!
另外,從新聞報導中看來,
往往警方也散佈了具有****易性暗示之類的文字,
或者在聊天過程中,警方必定也提供****易條件,
否則怎麼約的到人,為何警方就不算犯法?
如果今天我看到警方的留言,
只是很好奇對方是什麼樣的人,
於是答應見面,莫名其妙就被抓了,
這算什麼?
這法律還提供了不肖警察許多機會,
例如前陣子的擄妓勒贖,
也有報導說警察**玩了就亮出證件不付錢,
這不是應證了"警察是有牌流氓"的說法嗎?


是啊!!條子就是要陰你,怎樣啊??
 
舊 2002-04-30, 05:21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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