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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9 中時晚報 籌母親節禮 女學生**** 蔡旻岳/台北報導
目前正在北區某護理學院就讀的陳姓女學生,因母親節在即,為了籌湊返家機票費用及買禮
物送母親,昨日深夜在網咖涉嫌利用網路聊天室進行援助交際,而被松山分局逮捕。警方雖
對陳女孝心相當感動,但由於她不僅未成年,還正在學校唸書,因誤觸法網警方也愛莫能助
。
松山分局民有派出所昨日深夜在網站「北部人聊天室」中,發現有一化名「小安」的女子利
用網路聊天室進行援助交際,每次索價三千元,警方於是派員前往復興北路、民權東路口將
涉嫌散布****訊息的陳女逮捕到案。
警方調查發現,陳姓學生就讀大台北地區某護理學院,過去曾經自行打工賺取生活費用,學
費則由母親支付;由於母親節即將到來,為了買禮物送給母親,並籌措三千多元回家的往返
機票費用,竟學習聊天室內經常可見的****訊息,「自食其力」賺取生活費用。
陳女到案後供稱,她是在逼不得已的情形下才會下海****,對於第一次****就觸法感到手足
無措,不斷向警方探尋未來還能不能重返校園唸書。由於陳女尚未成年,社工人員要求警方
在移送法辦後,必須送往展望家園習藝,更讓陳女備感無助,希望警方能讓她重返校園讀書
,賺取微薄的實習津貼,否則家庭重擔全部落在母親身上,只會讓含莘茹苦的慈母壓力更大
。
看到這類新聞,
我常常有所疑問,
為何只是在網路上留言就會觸法?
今天如果我留言說我要偷東西或我要搶劫,
這樣有犯法嗎?
如今說台獨都不犯法了,
只有言論而沒有實際行動就被處罰,
是否侵犯了言論自由?
其次,
警方這種所謂釣魚的手法,
是否有引人入罪之嫌?
再說,
所謂援助交際在法律的定義為何?
如果只是陪唱歌陪看電影算嗎?
如果不是金錢交易而是送禮物算嗎?
我並非愛好此道,
但看到這種消息真的很難過,
這個女孩或許真的有困難,或許只是
一時好奇,有必要這樣毀了她嗎?
不偷不搶只是上網留言是傷害了誰?
那些社工人員在幹麼?
進所謂展望家園習藝會比回學校唸書好嗎?
希望懂法律的大大解答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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