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uyl
更誇張的是觀眾、顧客還會照單全收....
想想真的是...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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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點,我個人到是認為與其說是低等,到不如說是無知。
無知並不代表低等,無知是因為沒有接觸過,國外影音或內涵俱優的作品(不論是影片還是音樂還是綜藝節目),所以國內的抄襲者,就是針對這些人為市埸,反正他們也沒見識過,不抄白不抄。要他們主動去接觸國外的綜藝節目,難呀!非我族類,其心必殊。
說好聽點,是讓國內沒見識過的人長點見識。說難聽點,就是摽竊別人的創意賺錢。
說觀眾低等不是很恰當,說抄襲者低等到是沒說錯,但他們也要吃飯賺錢的。有錢可賺為何不賺?難道還等別人去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