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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這都是理由,不是原因.

我們興趣不合....(你媽就跟你興趣很合嗎?你不是跟她一起住了十幾年?)
我們太相似,一點火花也沒有...(那...我幹嘛培養共同的興趣?)
遠距離的愛情是不被祝福的...(那好,我辭掉工作,回來跟你在一起)
我們走的太近了,我需要一點空間(我竹科的工作......)

其實,這只是說,我不想用5110了.雖然當初也花了我一萬六,我還為了它買了皮套
也為它買了炫麗的面板,改裝發亮的天線.為了寶貝它,我非原廠電池不用.我帶著它,到處引起朋友羨慕的眼神.雖然有時候我為它做的事,現在看起來有點聳聳的;雖然我曾經為它付出許多,這是無法否定的.但是.....

我就是想用用看6510,不行嗎?

你針對她的理由,一一提出批駁,一一論證.縱使你天縱英才,一世英明,也難免一敗塗地,烏江自刎
很多理由都很好笑的.前後矛盾的.即使你請神探李昌鈺,拿著這些理由,拼了一世紀也拼不出個結果....


因為,這些都是理由,不是原因.

若是你被人家給換了,不必灰心.是誰先送修還不知道咧.
更何況,她給你找到真正適合的人的機會.若不適合,何必付出更大代價要求對方留下?何必?
Save the best for the last.
__________________
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02-04-25, 06:49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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