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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是還是請幫我想一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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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jing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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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3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局易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不過我想你爸媽還有外婆應該是拉不下臉叫警察吧
還有,不是買的人就要繳房貸,要看清楚上面貸款的申請人是誰,保證人是誰,再來決定由誰付
我爹借她50萬,
以及我另一位阿姨也借她50萬,
和我弟拿出16萬借她做頭期款
上面這三個人可主張對該女士有消費借貸契約民法第474條要求返還本金加利息,但是老話一句,要告嗎?
2002-04-22, 10:3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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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jing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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