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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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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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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一篇在Tom's Hardware的文章:
自從Fraunhofer研究院發明了數位音效壓縮演算法MPEG Layer3,也就是大家現在所熟知的'MP3',全世界數百萬計的人都開始使用個人電腦將CD上的音樂轉錄成了'MP3'格式的檔案檔案。MP3格式檔案的最大的優勢是一首CD歌曲只需3-5MB的儲存空間,並能提供相當不錯的音質。 因此,幾百張的CD可以很容易地轉錄成MP3格式存放在一塊普通的硬碟上。一旦你把PC連上一個好的音響系統,就可以享受數百小時的高品質的音樂,而無需笨重且昂貴的CD轉換機。由於其合適的容量,MP3可以 很容易地在網際網路上散佈,因此網際網路上的用戶可以聆聽自己喜愛的音樂而無需花費整張CD的價錢。

音樂產業和法律問題

以上只是簡單地告訴你什麼是可行的,而是否合法則是另外一個問題。理所當然地,唱片公司和藝術家想要從他們的音樂中得到報酬,因此他們並不欣賞人們免費地享用他們的音樂,因為他們損失了金錢。顯而易見地 ,在網際網路上免費傳播有版權的歌曲是違法的。但毫無疑問,你仍然可以在網路上找到所有絕大多數的歌曲,只要足夠努力找尋,這也是網際網路上一個由來已久無庸置疑的事實。我勸告勿將音樂歌曲放置在 您的網站上,除非在安全的地點,否則仍舊會有重大的法律戰役。只要看看發生在Napster或RIAA上的一切,你就會明白音樂產業對在網路上免費共享音樂是多麼反感。

消費性電子音響設備開始逐步採用

還有另外一個阻止MP3流行起來的問題也是來自音樂產業。迄今為止,MP3發燒友們仍然受限於使用他們的個人電腦及/或者少數幾種可用以撥放MP3的設備。許多人要不把MP3檔案儲存在自己個人電腦的硬碟上 ,要不把MP3檔案燒錄在CD上。這些可以儲存大約10張專輯的CD能夠在電腦上或者在某些罕見的MP3 CD播放機上播放。我懷疑4年多以前,為何商業化的MP3唱片未能取代仍然可以在多數音響系統上使用的卡帶機組。我無法理解當你可以用12張的MP3 CD來儲存音樂時,為何還要一個放了120張CD的CD轉換機。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汽車音響上,一張MP3 CD 可以提供比10張普通CD更多的容量,更適用於汽車的CD轉換機。假如汽車CD轉換機能夠播放MP3 CD,你就可以一邊開車,一邊享受超過100小時長的音樂。

如今,可以播放MP3音樂的音響設備正逐步地面世。然而,但像消費性電子業巨人Sony之流仍然不支持MP3,只因為Sony也有一個大型的唱片公司。這些原因使人們無法使用電腦來利用MP3的優勢,而只是通過非法 的途徑來使用這種廉價而方便的方式來儲存和播放他們喜歡的音樂。

我個人並不贊同音樂產業的態度,因為正是這種態度阻止了MP3在消費性電子上的發展。 這些音樂家真的值那麼多錢嗎?很遺憾地,我高度不認同。製作一首好作品確實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但這並不能成為音樂家成為百萬富翁的理由。我們支付的價錢要遠遠超過他們的製作成本,因為唱片公司沒有那麼多 成功的賺錢專輯(那很正常),而那些所謂的成功藝術家要成為百萬富翁,要支付給心理醫生,整形外科醫生以及豪華晚會巨額的費用。難道我需要負擔Madonna(瑪丹娜)心理醫生的費用嗎?我絕不!同樣的情形也 發生在MP4和電影產業上面。這些演員值得他們的巨額金錢嗎?我並不認為如此。試著去找一個影星聊聊,你會對如此無聊的對話感到失望。我們會認為Intel把它們的CPU標價定得很高,同樣CD 和DVD也是暴利。讓我們理智一點,好嗎?我從不喜歡那些沒有給我留下任何印象的所謂名人。整形外科醫生和那些諸如 "Oh, 我的生活是多麼艱苦! 沒有人教過我怎麼成為一個名流!" 的談論顯示了此等人是多麼的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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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有些人認為盜版真的是一種十惡不赦的罪行,但是想想,有些人討論的並不是這個主題,沒錯、盜版的確是一個不好的行為,但是想想那些廠商所獲得到暴利難道是對的嗎?我想是見仁見智吧,而且有些人 認為歐美國家她們的CD還不是依樣貴,我想看到我節錄的那一篇文章,大家也應該知道外國人也一樣認為那些CD和DVD並不真的值那個錢,每個國家的所得並不一樣,所以不應該將一件物品的價值放在同一個天秤下 去衡量,不然你拿個1萬元台幣去東京,看你能活多久,看看站上有多少人去買一區的DVD,一區的比較便宜嗎?我想很多人不這麼認為吧,主要是人家的製造廠商很爭氣,能夠做出高品質的DVD,只要東西好 還怕沒人會買嗎?還怕會被人盜版嗎?

[這篇文章曾被 Alex 重新修正編輯過 (時間 01-01-2001).]
舊 2001-01-02, 06:39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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