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前,表弟出了車禍,閃黃燈待轉後見無車左轉,被一台
加速車撞倒,下車後問我弟怎樣(腦震盪...還怎樣),我弟笨笨得
想把機車的車體移開(老實啦,怕擋路

),那傢伙趁勢就說也想
把車移開,移好後,問我弟說,"欸,不然我給你錢,好不好"然後我弟
說想打電話,那人借手機給我弟,然後開始報警,再來我姑到了,那人(以下簡稱78)
居然說:"欸,妳是他媽喔,還不快送他去醫院"(事發處離長庚醫院約200公尺)
我姑送他去醫院,所有的現場紀錄都是78與交通隊完成的,所以紀錄上,我弟
站不住腳,住院期間未曾親臨,只來電說事情已告知某議員,希望我們看開點??!!
再來警察來作筆錄,一直誘導我弟,只要對對方不利的話,他就會說,你這樣講不好寫,
你確定,之類的......
我姑跟我都快發瘋了,我就跟那警察說,你的工作應該是我弟說甚麼,你就記甚麼!!
他看我拿著PDA,不寫得我在幹嘛,放在桌上給他看,我在錄音.....!!!!
記完後跟他要下面的轉寫紙,一式兩份,他居然說那不能給你,氣死了,拿出我的
相機,近拍備分.
還跟我說,這只是呈報交通隊用的,不重要.(後來我大弟問他警官大學畢業的同學
,他同學說那可重要,因為如要到調解委員會,就是看那一份)
後來只因我姑一句算了,不想鬧大....就真的算了
想想,當時78可是載著一家(妻,2子),他們未曾下車,自己也有孩子的人.....
大弟說能怎樣,僅能想著"
現世報 "三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