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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ch 唐
Golden Member
 
Reich 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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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發弟

真奇怪,怎會不能上訴?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344條
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上訴於上級法院,告訴
人或被害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亦得具備理由,請求
檢察官上訴,除顯無理由者外,檢察官不得拒絕。
349條:自送達判決後起算,上訴期間為十日。
不知道是台北地院哪個法官判的?是在一審做的判決嗎?
如果有違法失職的話,可以彈劾法官,這種最簡單囉
被我移送懲戒的公務員不計其數,如果不爽的話,
可以把CASE說清楚一點來聽


這是民事訴訟法的case吧,但是民事訴訟法除了511條第一項與625條外,怎麼
會不能上訴呢?我到很想看看這篇判決書喔!
舊 2002-04-18, 08:27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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