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rray
Regular Member
 
arra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94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賺錢高手



1.我已經當過啦,並沒有你所謂的什麼再教育阿

2.向下手勢是站上內建的,表示站長允許使用喔

3.我只是要突顯這年頭有所謂"受害者流氓" 認為受傷+聲音大就一定是對的
還有叫什麼"道義賠償"的全是狗屁,對就對錯就錯

不過原文並沒有詳細情形 所以誰對誰錯也就不得而知啦

站長允許使用,也要看場合啊!這樣做對你有什麼好處?
To ryankao,這種白目別裡它,希望你的弟弟能早日康復!!
舊 2002-04-17, 06:27 A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rra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