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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g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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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註定了漂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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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SCE
這種for music原本是給那種AV音響機器用的CD錄音機使用的,那種機器不能用一般空片錄音,只能用 for music 錄音,因為for music 的片子價格已經包含補償給音樂著作協會的著作權利金。有這種片你可以合法拷貝CD,不過還是不能在公眾場合播放。SONY那片背面的聲明也只有寫到可以安心拷貝音樂,沒寫到可以公開播放。
不過通常這種片應該一片都至少要50元以上,SONY這個我在光華看到一片只有10幾元,感覺怪怪的。

請問您說的東西是指如圖的文字嗎?
還是指專為台灣發行的for Music片子?
因為就算這段日文字是這個意思
也是指補貼給日本的音樂著作協會吧?
如果在台灣也有效
那我真的要買一堆拷音樂
就不怕警察臨檢時看我是不是聽非法授權的音樂
(好像可以鑽這個法律的灰色地帶,嘿嘿嘿~~~)
舊 2002-04-15, 09:28 P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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