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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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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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連上有一個老兵被判兩年一個月,三十多歲了喔,我到部的時候,他還剩下兩個月役期,連長派他做水電,不必跟連上出操,早晚點名要到就好了,應該是算同情他吧.
還有一個規定好像是說如果在外面曾經被判刑四年以上,可以免服兵役,之前送軍法的逃兵因殺人未遂被判三年九個月,填申請書的時候給他填四年,把我們整死了,差點變成偽造文書罪,好險上面沒蓋我的官章.
舊 2002-04-12, 09:38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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