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joe2001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6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two2
智慧財產權工作者也好, 消費者也好, 把原罪推諉給他人的心態都不適當. 我個人很欣賞陳昇在 4/4 所說的, 他自認為沒有做出好音樂, 所以沒資格走上街頭... 如果所有創作工作者和消費者都像陳昇一樣自律甚高, 我不相信盜版業者還有多少獲利空間...


欣賞


要進步的參考模範在此
     
      
舊 2002-04-10, 04:50 PM #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e200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