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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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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北部
文章: 17
心想,已舉發一項違反板規之事,何不再舉發另一件同樣是
本站有力人士之一的某人對於主辦的網聚活動公然利用簽名檔方式
來****網聚活動相關連結與文字?

3.不適當的****及宣傳活動(尺度由管理者拿捏)

違反以上規定者,其文章將被刪除,不得提出異議,且並行以下的條例
違反以上規定者,輕者暫時取消發言權利,重者吊銷執照,更甚者永遠無法進入本討論區
符合以上規定者,其言論享有"自由言論發表"的權利,概不屬本站的負責範圍

但是,關於(尺度由管理者拿捏)這項就頗耐人尋味
試想.今天如果是那些被停權的某些人事做出類似的舉動
類似違反板規行為已有先例可循,這尺度的拿捏是否會明顯的不同?
我們來靜候站長的判決!

某人只是發起個樂透星數投票,就遭受到那群固定人馬砲轟批評
而這群固定人馬可由某人的鄉關文章搜尋中一直看到他們的出現
再試想.今天如果是別人來發起同樣的投票活動是否也會遭到同樣的砲轟批評
 
舊 2002-04-04, 07:15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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