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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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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水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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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48
剛剛在報紙上看到,真是不可思議的一件事情
還有,補充一點,就是假如你或者是你周遭的友人,遭受到類似的事件,"請記得在兩個月內請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追究對方"喔.....(文字出於自由時報)
不過,女性最好還是不要在公車上打瞌睡,以免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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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2-03-23, 09:34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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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水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