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strong
似乎, 你對因『抱怨』, 而將資料公佈覺得沒啥大不了的 ....
其實, 設身處地的想, 如果公佈的資料換成是吵過架『女朋友』的真實身分, 你應該可以體會負面傳播的殺傷力吧!?
媒體的力量是巨大無比的, 小心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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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沒什麼不對, 因為服務良好透過網路而生意興隆的商家有之~~~
當然也就會有因此而門可羅雀的店, 該檢討的是被店員弄得一肚子火的消費者!!?
不是吧!!!店家開門做生意讓消費者篩選是天經地義的, 當然服務態度也是大家
做選擇的條件之一, 我不知道為什麼拿出來討論會不妥, 當然我知道前面有很
多的案例, 但是難道就表示大家只能揚善隱惡, 讓這些惡質的部分繼續苟延殘喘
而且這跟公佈『女朋友』的真實身分也是不同的, 那是在侵犯她的隱私
難道, 公佈店家的惡行也是在侵犯他們的隱私嗎?
媒體的力量很大, 只是告訴我們要善用而不要濫用, 而非不用...
就像是法官把生殺大權握在手上, 就該要懲罰有罪之人
而不是因為害怕造成冤獄、誤殺, 不敢行使這項公權力
讓有罪之人繼續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