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老實說,那張照片左邊的數字,倒數第二行"3130004"
這是監理站電腦建檔的代碼
我電腦裡面是沒有這個代碼地
恩,前面數字31代表是交通違規處罰條例第31條
新舊版的第31條皆無相關機車停等區越線處罰之規定
翻了一下法規,再仔細看一下照片
原來這張照片是處罰駕駛者安全帽未繫扣環或未扣緊帽帶
(注意照片駕駛者的頭部被用紅筆圈起來)
"3130004"可能是舊代碼編號吧
但是第31條就是規定戴安全帽的相關罰責
這張照片應該不是處罰機車待轉區越線
可憐的三重鄭先生被張冠李戴囉
(不過我的眼睛竟然看不出來鄭先生的安全帽沒扣好

)
這警察的確是厲害厲害啦!!!還是證明了台北警察真的很不好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