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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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串的討論很多都是網友的親身經歷,大家只是談個經驗,
何必把「法律」搬出來嚇唬人!?
包包得放製物櫃是事實;老板娘常擺臉色也是事實;
顧客的「奇檬子」很差還是事實..講了一堆事實被控訴那可真是冤枉.
若要這樣就構成法律問題的話那麼將會有處理不完案子,去各BBS或是WEB討論區
看,依照如此的準則,所有的店家只要因為店生意變差就怪罪發文者;是否公平?
另外,那些電影評論家、唱片評論家和其他電腦軟、硬體的測試報告等等各種種類,
是不是也不能發表此類言論?
因為片商會告影評者把他們的電影評爛,害他們出版的電影票房奇爛無比!?
唱片公司也會對樂評提出告訴,因為他們出版的唱片一定是最好!?
電腦廠商也大舉出動說你們這些測試者跟本在亂來,我們的是最優秀的!?
諸如此類...
「事實」就是「事實」,而且已經不是一次兩次,若真的不是如此想必會有不少
的網友上來反駁,而不是十篇文章八個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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