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ppp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臺北
文章: 1,410
中國公安算啥!!!馬巿府更狠,
規定要求網咖得每日記錄顧客上網情形,逐日保存,這對網咖又是多大一筆開銷,成本自是轉嫁到消費的巿民身上(不知道規定施行了沒有?...........)
舊 2002-03-14, 01:41 P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pppp離線中